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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第5條

公費待遇及津貼,依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基準發給。 公費待遇由學校依各費用別自預算撥付,津貼由學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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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