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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 第7條

律師登錄或註銷登錄,國防部應通令各軍事審判機關,並按季列冊函送司 法機關及律師公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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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