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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 第8條

律師登錄後與各該軍事審判機關長官或軍法主官有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 三親等內姻親之關係者,不得在該軍事審判機關執行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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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