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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126條

合議裁判應經評議決定之,並將參與評議者發表之意見,記載於評議簿。 前項評議簿之公開,準用法院組織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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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