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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8條
軍事審判法 第148條
第 二 編 初審 › 第 二 章 起訴
起訴書之送達,準用
第一百四十一條
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起訴」的其他條文
第147條
提起公訴,應由軍事檢察官向管轄軍事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
第149條
軍事檢察官於初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或得不起訴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
第150條
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 第147條
看 軍事審判法 全文
第14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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