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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149條

第 二 編 初審 › 第 二 章 起訴
軍事檢察官於初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或得不起訴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
AI 白話解釋

「起訴」的其他條文

第147條提起公訴,應由軍事檢察官向管轄軍事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第148條起訴書之送達,準用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第150條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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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