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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29條

最高軍事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一、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 二、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三、本法第二百零四條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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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