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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 第86條
軍事審判法 第86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七 章 文書、送達、期日及期間
刑事訴訟法關於文書及送達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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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送達、期日及期間」的其他條文
第83條
裁判書除依特別規定外,現役軍人應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
第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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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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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條
期日及期間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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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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