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軍事審判法 › 第99條

軍事審判法 第99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八 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第九十七條第三項及前條第二項所定之二十四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但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 一、因交通障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 二、在途解送時間。 三、夜間不得為詢問者。 四、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之事由,事實上無法訊問者。 五、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或應有輔佐人陪同在場,因等候其辯護人或輔佐人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 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須由通譯傳譯,因等候其通譯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六小時。 七、經軍事檢察官命具保或責付之被告,在等候交保或責付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 八、犯罪嫌疑人經軍事法院提審之期間。 前項各款情形之經過時間內不得訊問。 因第一項之法定障礙事由致二十四小時內無法移送該管軍事法院者,軍事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並應釋明其事由。
AI 白話解釋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的其他條文

第88條傳喚被告應用傳票。但必要時,得以其他方法行之。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軍事…第89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二、逃亡…第90條拘提被告,應用拘票,並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第91條拘提被告,應責成或會同該管長官行之。但被告離去駐地者,不在此限。被告為將級人員或少校以上部隊…第92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第93條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通緝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職階、軍事…第94條通緝經發布後,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軍法警察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第95條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軍法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第96條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時,應即送交就近之軍事檢察官、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軍法警察官…第97條拘提被告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示以拘票。拘提或逮捕後,應將拘提或逮捕之原因,以書面告知其本人指定…第98條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偵查中經軍事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第100條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之傳喚及拘提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 第98條看 軍事審判法 全文第10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