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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 第29條

接受委託研究或生產軍品之廠商有重大發明或技術創新者,或表現優良具 有成效者,得由國防部給予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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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