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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外銷辦法 第3條

軍品外銷有關機關之權責如左: 一、國防部為本辦法之主管機關,負責軍品外銷政策之制訂、規劃及執行 等事項。 二、外交部、經濟部負責協助軍品外銷國家或地區與特殊外銷案件之審查 、文書查證及外銷推廣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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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