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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17條

為保證軍品採購案能順利完成簽約,投標或報價商,應於開標或比價、議 價之前,繳納報價百分之三以上之押標金。但議價或小額採購案件,得視 情形,准予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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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