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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19條

開標時應由主持人將收到之標單,當眾拆封宣讀,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應宣布無效。 一、標單與投標須知要求條件,顯然不符者。 二、標單內容不合理,經審核屬實者。 三、未依規定塗改標單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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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