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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8條

軍事機關為應軍品採購作業需要,得組成委員會,針對武器裝備性能、投 資效益等事項,予以審查。 重大軍品外購案,應依有關法令,實施工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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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