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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第26條

被告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經報 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准在戒護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 回所,其在外期間,算入羈押日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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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