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 第5條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5條

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認定,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