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 第9條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9條

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參與評估說明書審查及提供意見之相關人員,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內容,應予保密。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