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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10條

辦理軍儲業務單位人員,對於存款 (中獎) 人之姓名及存款 (中獎) 金額 ,應負責保守秘密,不得洩露;但經有關政府機關依法備函查詢時,辦理 軍儲業務單位得提供參考,並副知國軍同袍儲蓄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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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