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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22條

本儲蓄獎券如因洗濯、污損、燒殘、水浸、蟲蛀、破裂或其他原因發生破 損,其殘留券面組別、號碼、發售印章,可明白辨認者,得由持有人函國 軍同袍儲蓄會鑑定。經鑑定屬實者發還券面全數金額;鑑定不合或原券滅 失者,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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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