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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 第18條

本條例所定基數內涵之計算,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以軍人最後在職時之本俸加一倍為準。年撫金應隨同在職同階級軍人本俸調整支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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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