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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第7條

第 三 章 軍人權利之實施 › 第 一 節 學生保留學籍及優先就學
復學及就學之學生收到入學通知後,無故逾三個月不註冊入學者,視為自 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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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