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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36條

第 三 章 復審 › 第 四 節 復審卷宗及文書送達
復審文書之送達,除前條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復審卷宗及文書送達」的其他條文

第34條復審事件之審議紀錄、筆錄、決定書及其他相關文書、資料,權保會應指派書記官編為卷宗,並依法保存…第35條復審文書之送達,應註明復審人或其代表人、復審代理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服役單位之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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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