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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第57條

受刑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但有特別理由時,得 許其他之人接見或發收書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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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