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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第60條

發受書信由監獄長官檢閱之,如認有妨害監獄紀律時,得不許其發受。 不許其發受之書信得廢棄之,其僅有部份妨害監獄紀律時,得令刪除後再 行發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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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