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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一併報請考試院核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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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