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 第20條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第20條

使用房屋及其他建築物之單位,非經權責單位核准,不得擅自變更型態。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