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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第26條

無償借用公、私有房地,應由借用機關出具證明,交由房地所有權人申請 減免賦稅。 前項規定於短期無償借用非公用之公有房地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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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