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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19條

軍用廣播電台所需頻率、呼號應於申請設台之同時專案申請,並隨附頻率 指配聲請單 (如附表) 一式三份,由國防部核配,非經核准,不得變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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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