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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 第112條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112條
國防部帳務中心收到財勤單位退審案件之申復,經審查理由允當後,應填 製「申復書」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八) ,轉送審計機關結案。 申復案件經審計部再行退審時,比照前二條程序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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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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