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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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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21條
各級預算分配單位分配預算,應編製「預算分配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 明如附件二) 。 預算分配通知單內所分配之預算,應按權責填列至所管制之預算科目。 主管預算分配單位辦理預算分配,應在預算分配通知單上註明預算所屬年 度月份。各級分配單位轉分配預算時,應根據主管預算分配單位原定之預 算所屬年度月份填列,不得自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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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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