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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35條

稱預算支用單位者,係指國防部賦予預算支用單位代號,承受上級單位分 配預算,由本單位主辦主計軍官簽證支用之單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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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