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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38條

各級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計軍官,於奉到上級單位分配之預算後,應即填 製「支用預算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九) 通知主管業務部門, 於規定期限內按照計畫申請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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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