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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45條

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計軍官,所簽證之支用憑單,事後發現其預算科目、 月份、金額或通知單編號,必須更正註銷時,應填製「更正記帳憑單」 (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一二) 辦理之,如業經財勤單位或其財務代理人支 付者,亦可辦理註銷,唯在註銷之同時,清繳其款。 委託預算之更正,應由委託預算單位以更正記帳憑單辦理之。 保付預算之更正,應由保付之財勤單位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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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