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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46條

各級預算支用單位辦理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財物,除應照有關監標監驗 之規定辦理招標、比價、議價、訂約或驗收外,應由承辦部門於事前提供 有關資料,通知本單位主辦主計軍官實施監標監驗前之審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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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