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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57條

各級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計軍官,辦理預算支用之簽證,應於年度時間內 為之。 專案經費之簽證支用,其程序與年度預算相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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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