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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58條

各預算支用單位於年度終了前,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 ,及履行契約之有關作業費用,於年度收支結束前未支付,必須轉入次一 年度繼續支付者,稱為歲出應付款。並應於規定限期內,循預算分配系統 呈報國防部核轉行政院核定。其呈報期限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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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