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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64條

各級預算支用單位歲出應付款 (含以前年度) 餘額不需繼續支用時,應申 請追減,由各級預算分配單位,填製「歲出應付款追減通知單」 (格式及 填製說明如附件二二) 追減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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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