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 第67條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67條

各級單位情報經費所需外匯額,由國防部 (主計局) 依據年度外匯預算, 彙報行政院核定配額後,由各單位按月或按需要,逕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
AI 白話解釋
← 第66條看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全文第6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