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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7條

各單位主計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各就職掌協助其主辦主計軍官辦理 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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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