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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 第82條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82條
財勤單位對委託預算通知單,經查核相符後,應即登記原預算支用紀錄單 ,並另行建立委託預算支用紀錄單作為受委託預算支用單位簽證支用之依 據。如該受委託單位係在其他財勤單位轄區內者,應於委託預算通知單上 為保付之簽註。其處理程序,比照
第七十八條
及七十九條規定辦理其處理 程序,比照
第七十八條
及七十九條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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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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