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 第83條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83條

受委託單位所在地區之財勤單位,收到保付簽註之委託預算通知單,應按 一般規定程序支付。於支付完畢後,應將該「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 單」,寄還委託之財勤單位,於核對相符後併預算支用紀錄單存查。
AI 白話解釋
← 第82條看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全文第8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