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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85條

預算支用單位申請託付款,應由其乙種財務代理人填具「託付款申請、撥 款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二六) 向財勤單位申請託付,並由財勤單 位撥款,但其支用數額可於零用金內支付者,不得申請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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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