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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86條

非預算支用單位,接到上級預算支用單位簽證保付之費款,其零星購置修 繕或須取得原始憑證支報,而債權人住地分散,非先託付無法支領者,得 按照前條規定辦理申請託付,並由該單位正式備函檢附承辦人員之印鑑通 知財勤單位,以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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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