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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23條

第 七 章 附則
查驗人員依本辦法執行查驗之業務時,應配帶身分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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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