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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2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一條附表二及第二十二條附表三,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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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