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 第9條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9條
第 三 章 輸入中藥材查驗
查驗機關對輸入之中藥材實施現場查核,發現有未依
第六條
規定標示之情形者,得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補正後,再行複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輸入中藥材查驗」的其他條文
第6條
輸入之中藥材,不得改變原藥材或其飲片之形態,並應於標籤或包裝標示品名、批號、藥商之名稱及地址…
第7條
輸入經公告應施查驗之中藥材,應由報驗義務人檢具下列文件,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一、查驗申請書。…
第8條
查驗機關對輸入之中藥材實施查驗,除審核前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外,並得就下列方式擇一或合併為之:…
← 第8條
看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