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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第25條

本保險由本國出口廠商以一年期以下付款交單 (D/P) 方式或承兌交單 (D/A) 方式與國外進口廠商簽訂買賣契約輸出貨物,並有輸出許可證 明文件者為承保對象。 (輸出之貨物如為由第三國出口供應之境外貿易者 ,免提供輸出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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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