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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第45條

本保險以國內出口商從事信用狀輸出交易,而於裝船前發生國外政治危險 或信用危險,致貨物無法輸出,或於裝船後發生國外政治危險以致貨款無 法匯回本國者為承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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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