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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第49條

本保險係以一百八十天以下付款之記帳方式輸出交易為保險對象,並以出 口廠商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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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