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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第18條

會員代表喪失國籍,或發生前條各條情事之一者,原派之會員應撤換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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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